【进项税额转出会计的分录该怎么做】在企业日常经营中,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。通常情况下,这部分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,从而减少企业的实际税负。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如用于免税项目、集体福利、非正常损失等,这些进项税额不能继续抵扣,需要进行“进项税额转出”。
那么,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该如何处理呢?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总结与说明。
一、进项税额转出的适用情况
情况类型 | 说明 |
用于免税项目 | 如企业部分业务属于免税范围,相关购进货物或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|
用于集体福利 | 如员工福利、食堂等,不属于生产经营用途 |
非正常损失 | 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存货毁损、被盗等 |
其他规定情形 | 如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抵扣的情形 |
二、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
当企业发生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时,需将原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从“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”科目中转出,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。
1. 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,已作进项税额抵扣:
借:库存商品 / 固定资产 / 管理费用等(按不含税金额)
贷:银行存款 / 应付账款等(按含税金额)
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
2. 发生不得抵扣情形时,进行进项税额转出:
借:库存商品 / 固定资产 / 管理费用等(按不含税金额)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
> 注:如果原购进时已作进项税额抵扣,现需转出,应通过“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”科目进行调整。
三、举例说明
假设某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,价款为10,000元,增值税为1,300元,合计11,300元。若该批材料用于职工食堂,属于不得抵扣项目。
初始购入时的分录:
借:原材料 10,000
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1,300
贷:银行存款 11,300
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的分录:
借:管理费用 10,000
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 1,300
贷:原材料 11,300
四、注意事项
1. 进项税额转出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,避免虚增成本或少缴税款。
2. 在税务稽查中,进项税额转出是重点审查内容之一,企业应保留相关凭证和记录。
3. 不同行业、不同地区可能有具体政策差异,建议结合当地税务规定执行。
总结
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调整行为,其核心在于正确识别不得抵扣的情形,并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。合理、合规地进行进项税额转出,有助于企业规范财务核算,降低税务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