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取消低保由谁决定】在社会救助体系中,最低生活保障(简称“低保”)是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。然而,在实际操作中,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、信息不实或违规行为等原因,部分低保对象的资格可能会被取消。那么,“取消低保由谁决定”这一问题,成为许多低保户关注的重点。
本文将从政策依据、执行主体和流程等方面进行总结,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相关信息。
一、政策依据
根据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》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以及各地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,低保资格的取消需遵循法定程序,确保公平公正。
二、取消低保的决定主体
决定主体 | 职责说明 |
街道办事处/乡镇人民政府 | 负责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与动态审核,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后提出取消建议。 |
县级民政部门 | 对街道(乡镇)提出的取消建议进行审核,确认是否符合取消条件。 |
县(市、区)级人民政府 | 在特殊情况下,如涉及重大争议或政策调整,可能由地方政府作出最终决定。 |
三、取消低保的情形
情形 | 说明 |
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 | 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,不再符合享受条件。 |
家庭财产超出规定范围 | 如拥有房产、车辆等财产,且未按规定申报,可能被取消资格。 |
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 | 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公益劳动,影响低保资格。 |
提供虚假信息 | 如隐瞒收入、伪造材料等,一经查实将取消低保。 |
服刑人员或被拘留 | 在服刑或被依法拘留期间,不得享受低保待遇。 |
四、取消低保的流程
1. 初审:由街道(乡镇)工作人员对低保对象进行走访核查。
2. 公示:初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,应在社区或村内进行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
3. 复核:由县级民政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。
4. 审批:经复核确认后,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。
5. 通知:将取消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,并说明原因。
五、注意事项
- 低保取消前应充分告知当事人,保障其申诉权利。
- 当事人对取消决定不服的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- 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,具体执行以当地民政部门为准。
总结
取消低保并非随意行为,而是基于严格的政策规定和规范的流程。通常由街道(乡镇)提出建议,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,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。低保对象应如实申报家庭情况,避免因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条件而失去保障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