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(用人单位):
乙方(劳动者):
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,就劳动用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,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特订立本协议。
一、优先用工原则
1. 甲方承诺,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用乙方作为其员工。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能力、资历、业绩等。
2. 若甲方有新的岗位空缺,且乙方符合岗位要求,则乙方享有优先被录用的权利。
二、协议期限
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一年。期满后,如双方无异议,可续签。
三、双方权利与义务
1.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岗位信息真实有效,并及时通知乙方相关招聘信息。
2. 乙方应积极提升自身技能,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,以满足岗位需求。
3. 双方均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,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。
四、违约责任
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五、争议解决
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时,可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 本协议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2.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乙方(签字):
日期:
以上为优先用工协议书范本,供参考使用。实际签订时,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条款内容,并确保所有条款合法合规。